四川省公安厅日前出台《四川公安机关追逃工作规定》,提出实行追逃责任制、AB级通缉制和悬赏缉捕制等多条追逃新办法,进一步与国际缉捕逃犯通行做法接轨,严厉打击刑事犯罪。
这个《规定》明确了“谁破案、谁追逃”的追逃破案责任制,每个办案单位和民警个人必须对所侦办案件的在逃人员缉捕到底。同时,根据在逃人员的负案性质,省公安厅将对省内一批负案累累、作恶多端的在逃人员发布“A级通缉令”,对一般性案件在逃人员发布“B级通缉令”,向社会公开缉捕。公安厅每年还将从全省各地筛选确定300名影响大、危害严重的在逃人员作为四川省公安厅挂牌督捕逃犯向社会公布,予以重点缉捕。为激发公安民警和群众的积极性,追逃工作全面悬赏,凡抓获“A、B”级被通缉人或提供关键线索的有功单位和个人,省公安厅奖励人民币3000到5000元,抓获一名公安厅挂牌督捕逃犯或一般在逃人员的,分别奖励500到3000元。
据了解,在去年全国追逃专项斗争中,四川公安机关由于试行了上述追逃新办法,在短短3个月内就抓获在逃人员13593名,其中公安部通缉和督捕逃犯36名,破获刑事案件两万多起,受到公安部通令嘉奖。